1月15日,今天上班收到了二月的當更表,同事們都議論紛紛,仔細看一下,原來未來二月份的中更都放早了30分鐘. 22:45便可以放工了. 看上來是個好消息, 同事們都有不同的意見. 但其實葫蘆裡賣什麼藥? 大家都很清楚.
這個上班時間的調動, 對眾當更同事的影響, 首當其衝就是一月份的schedule OT被扣減了. 這有什麼關聯呢? 我說明一下, 現在一月份遇上了農曆新年假期, 而我們的工作性質需要輪班工作, 公眾假期都要上班自是理所當然. 公司亦會補鐘給我們, 即是schedule OT, 非常公平. 而著眼點是, 我們每個月最多只可以有40小時OT/Time off hours. 超過這個數值, 需要向上司申請括免,還要在下個月"守齋". 遇上了農曆新年假期, 一月份的schedule特別多. 有同事們亦打算在那時候放假. 放假要別人"頂更", 頂更即是OT. 40小時的"限制"很容易被超過. 有見及此, 上司便將一月份的其中12小時schedule "轉移"去二月份....
在這個安排下,二月份的工作時間相對少了,自然schedule也會減少,原本應該在一月份便可袋袋平安的schedule OT 亦華麗地被扣減了...
其他人也有不同的觀點,好像多了自由時間,放假可補回30分鐘time off,提早放工不方便乘坐"蛇車"等. 但都不及OIC那個精辟,有力:"交更有困難."
1月16日,得悉安排取消.這場鬧劇在眾人還未入場之前就落幕了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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